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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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占有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愉悦街16号1201房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本案受理费877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