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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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3)滨中民四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郭*发现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