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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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偿还贷款本金42000元、利息1874.84元及罚息(罚息自2018年12月17日起以当期未还利息为基数,从每期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至2019年7月16日,自2019年7月17日起,以实际未还本金及实际未还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