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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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古柳顺鑫门窗加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莱阳市古柳顺鑫门窗加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221元,由原告莱阳市古柳顺鑫门窗加工部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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