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民事调解书

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HY201000046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订合同编号为HY201000046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海阳市东上城小区17号楼3单元702号房屋。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被告一直拖付房款至今。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纪*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HY2010000461),于2021年12月2日解除。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