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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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天健机械厂 崇州市蜀城锻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异议人崇州市蜀城锻造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是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崇州市蜀城锻造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