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要件。经合议庭审核并经批准,应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