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卓奥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昌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卓奥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13017.49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卓奥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95元,由原告广州卓奥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西南水都饮料基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9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