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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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正光木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正发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罗*经营“佛山市南海区灏森贴面板厂”期间与佛山市正发家具有限公司、管伟琪之间存在板材买卖、板材加工及代开发票等多种交易关系,双方之间款项往来密切,并对来往款项事实及性质存在分歧。罗*于本案中主张对方返还自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所欠板材加工费共606769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期间,罗*申请对双方间以及双方与指定的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数据进行审计。经审查,该审计申请涉及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也涉及当事人的重要权益,因此,为查明案件事实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应予发回重审。本案是因二审出现新的情况导致发回重审,一审不属于错误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611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罗*已向本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168.13元,经其书面申请后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