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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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财产损失费合计941094.04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垫付医疗费79998.45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医疗费53534.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7元,鉴定费用7797元(含鉴定费5407元、鉴定期间交通费2390元),合计14604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1304元,由被告***负担1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