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本案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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