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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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本案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