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朔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阳朔县水利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生命权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上诉人同时撤回起诉的申请,经征得被上诉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亦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

二、准予上诉人勒***、阿木么只作撤回起诉;

三、准予上诉人勒***、阿木么只作撤回上诉。

本案一审收诉讼费14914元,减半收取计7457元,由勒***、阿木么只作负担7457元,由一审法院退回勒***、阿木么只作7457元;二审收诉讼费14914元,减半收取计7457元,由勒***、阿木么只作负担7457元,由本院退回勒***、阿木么只作7457元。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