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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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生命权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上诉人同时撤回起诉的申请,经征得被上诉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亦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 二、准予上诉人勒***、阿木么只作撤回起诉; 三、准予上诉人勒***、阿木么只作撤回上诉。 本案一审收诉讼费14914元,减半收取计7457元,由勒***、阿木么只作负担7457元,由一审法院退回勒***、阿木么只作7457元;二审收诉讼费14914元,减半收取计7457元,由勒***、阿木么只作负担7457元,由本院退回勒***、阿木么只作7457元。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