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另查明被执行人温斌名下有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职工股XXX股,已被本院冻结暂无法处置变现。因被执行人温斌、夏*、温**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温斌、夏*、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温斌、夏*、温**高消费。经执行,执行到位银行存款XXX元,目前被执行人温斌、夏*、温**暂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能力清偿欠申请执行人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执行款XXX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3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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