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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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金得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定边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825民初646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定边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620元,上诉人定边县金得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880均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