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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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了新的证据,导致一审判决有可能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2020)湘0503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羊*、黄**、羊**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2元予以退回。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录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