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了新的证据,导致一审判决有可能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2020)湘0503民初157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黄**、羊*、羊**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79元予以退回。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录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