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本色天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宋军连带承担刘**与本色天地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中确认的调解结果,以其未实缴对本色天地公司出资额的范围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调解的12万元和10万元之外还包括仲裁申请费,共计241 650元。2.本色天地公司、宋军将上述三项加倍支付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本色天地公司、宋军承担。本案审理中,刘**变更诉讼请求为:1.追加宋军为(2020)京03执88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尚未足额缴纳出资995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色天地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宋军承担刘**与本色天地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中确认的债务,包括投资资金120 000元、投资回报100 000元、仲裁费21 650元,共计241 650元。2.本色天地公司、宋军加倍支付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方法为:债务本金241 650元×日万分之一点七五×2020年3月1日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的天数。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本色天地公司、宋军承担。事实及理由:刘**对本色天地公司提起的因《电影<新苏三起解〉(暂定名)联合出品协议》引起的争议仲裁案经北京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做出了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但本色天地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刘**于****年**月**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以案号为(2020)京03执880号进行立案执行。后由于本色天地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于2020年7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刘**查询,宋军认缴本色天地公司9985万元的出资额,其出资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届满,截至2008年5月6日,其实缴出资共计35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刘**向法院提出追加宋军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后该申请又于2020年12月15日被裁定驳回。刘**于****年**月**日收到上述驳回裁定后,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6条,由于刘**第一次申请执行本色天地公司的执行程序已终结,证明本色天地公司已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符合加速到期股东出资的条件,刘**据此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刘**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刘**的合法权益。

本色天地公司、宋军辩称,不同意追加宋军为被执行人。刘**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宋军的认缴出资没有到期,不同意刘**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4年6月25日,刘**(甲方)与本色天地公司(乙方)签订《电影<新苏三起解〉(暂定名)联合出品协议》,约定:第一条:基本约定

一、该影片是由甲、乙及其他经确认的影片投资方共同投资、联合出品。甲方和乙方及其他经确认的影片投资方共同拥有该影片在中国地区的永久发行放映之版权及影片所有发行放映收益。以及由影片发行放映制作所产生的一切衍生收益。二、乙方郑重承诺联合出品拍摄的电影《新苏三起解》(暂定名)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和争议。如因《新苏三起解》电影版权发生任何纠纷和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第二条:影片基本情况……第三条:投资、版权及投资款

一、该影片拍摄制作总投资预算为人民币贰千万(¥20 000 000.00元)(不含宣发费),其中甲方投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 000元),占影片投资比例的1%……该投资资金自资金全部投入到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陆个月内返还给甲方(如遇甲方特殊情况需提前返还投资资金时,乙方将作出安排返还但甲投入资金时间应在三个月以上),乙方同时支付给甲方已投入资金全额的25%作为固定回报,但并不因此改变甲方在电影中所占的股份份额,影片发行后与其他投资各方共同享有票房利润分配权……第七条:其它

一、本协议在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投资资金壹拾贰万元(以乙方收到为准),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时办理完毕电影拍摄许可证,乙方如不能如期办理拍摄许可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全部投资资金,乙方并赔偿甲方投资资金5%的赔偿金。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八条 一、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如有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协议还就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2019年12月2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就刘**(申请人)与本色天地公司(被申请人)因《电影<新苏三起解〉(暂定名)联合出品协议》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作出(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该调解书载明:本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的投资资金120 000元;2.申请人应得到自所投本金到账日始至2019年8月15 日(五年零一个月)按协议规定25%回报共计307 500元;3.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仲裁庭确认的调解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2020年2月29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投资资金120 000元;(二)被申请人于2020年2月29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投资回报100000元;(三)本案仲裁费21 650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向申请人支付由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1 650元;(四)双方就本案合同再无其他争议;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刘**与本色天地公司均于2019年12月20日签收上述调解书。

刘**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27日,本院作出(2020)京03执88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本色天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北京本色天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本色天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本色天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本色天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7月31日,本院作出(2020)京03执8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刘**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241 650元,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银行存款,无可供执行对外投资。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查询结果。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院(2020)京03执异702号一案中,刘**申请追加宋军为(2020)京03执88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要求宋军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在该案中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刘**以第三人宋军未足额缴纳出资为由,请求追加宋军为被执行人,但其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宋军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同时第三人宋军作为本色天地公司股东之一,认缴出资时间尚未届满,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故对刘**的追加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驳回刘**申请追加宋军为(2020)京03执880号案件被执行人的请求。刘**不服(2020)京03执异702号执行裁定书,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本色天地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宋军,股东为宋军、左军、袁家驹,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宋军实缴出资35万元,左军实缴出资7.5万元,袁家驹实缴出资7.5万元。2016年5月16日,本色天地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10 000万元。

2016年5月15日本色天地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载明,会议形成决议如下:变更注册资本:同意注册资本增加到10 000万元,本次由宋军增加货币认缴出资995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10 000万元;宋军货币出资9985万元;左军货币出资7.5万元;袁家驹货币出资7.5万元;变更章程: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2016年5月16日的本色天地公司章程载明,公司注册资本10 000万元,宋军认缴出资9985万元,出资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左军认缴出资7.5万元,出资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袁家驹认缴出资7.5万元。

庭审中,本色天地公司表示,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已于2021年4月份工商年检后开始办理企业注册资金以及股东变更事宜,具体变更内容包括:1.将原认缴注册资金10 000万元减为500万元。2.原股东左军病故多年,将其股份持有份额转为宋军持有。目前正在走变更程序。另,本色天地公司提交其2014年至2021年5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以佐证本色天地公司还在正常经营,每年按时按规定制作年报,盈利很少,收支基本持平。刘**主张本色天地公司连续七年利润表中利润总额均为负数,处于亏损状态。双方均认可本色天地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

上述事实,有《电影<新苏三起解〉(暂定名)联合出品协议》、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2020)京03执880号执行裁定书、(2020)京03执8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京03执异702号执行裁定书、本色天地公司工商档案信息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是否应当追加宋军为(2020)京03执880号案件被执行人。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为生效法律文书。本色天地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本色天地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宋军作为本色天地公司的股东并未提供本色天地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亦认可本色天地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色天地公司亦未提出破产申请。

本案中,根据查明事实,宋军作为本色天地公司股东,已实际出资35万元,后本色天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10 000万元,宋军认缴出资9985万元,出资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其出资义务履行期限至今尚未届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色天地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务的情况下,宋军的出资期限虽未届满,但其作为本色天地公司的现任股东,有应缴而未缴纳的出资,属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即应履行其应有义务,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刘**请求追加宋军为被执行人,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宋军应在9950万元范围内对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确定的本色天地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刘**的其他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追加宋军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执88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宋军在9950万元范围内对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调字第1024号调解书确定的北京本色天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宋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