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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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审原告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3民初1575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关**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由关**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由郝*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