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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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噶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3民初3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