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噶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噶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3民初3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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