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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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退还原告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录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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