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河信用社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宣威市双河乡花月煤矿
宣威市倘塘镇铺子煤矿
宣威市双河乡小营煤矿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现案件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3执恢178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