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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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现案件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3执恢178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