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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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丁*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本院向丁*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限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诉讼费900元,期满后丁*未预交,按撤回起诉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2-11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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