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0421执610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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