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0421执610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