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港市腾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额55327.79元,执行费730元,本院已执行10697元,剩余部分尚未得到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