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六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孙**、宁波六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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