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朐县赛达密封材料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临朐县赛达密封材料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朐县赛达密封材料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元,财产保全费390元,由原告临朐县赛达密封材料厂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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