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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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布尔津县德康中医院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上诉人布尔津县德康中医院、黄**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布尔津县德康中医院、黄**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67.86元,减半收取233.93元,由上诉人布尔津县德康中医院、黄**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