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皋市百洋食品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规避法律,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皋市百洋食品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5元、保全费1360元,合计3185元,由原告如皋市百洋食品商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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