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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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如皋市百洋食品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规避法律,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皋市百洋食品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5元、保全费1360元,合计3185元,由原告如皋市百洋食品商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