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内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92元(已减半),诉讼保全费3812元,由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