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京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华融湘江银行账号为810503*******4455、810503*******3661、810503*******5561,交通银行431899***********9935的830万元的冻结; 二、查封坐落于浏阳市的房产(不动产单元号:430181002001GB**********0325)。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