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京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长沙吉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华融湘江银行账号为810503*******4455、810503*******3661、810503*******5561,交通银行431899***********9935的830万元的冻结;

二、查封坐落于浏阳市的房产(不动产单元号:430181002001GB**********0325)。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