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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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法院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樊**、樊**、欧**、王**、欧阳**、樊**、何*、欧阳**、欧阳*、樊**、黄**、刘**、罗**、樊**、柏**、乐**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樊**、樊**、欧**、王**、欧阳**、樊**、何*、欧阳**、欧阳*、樊**、黄**、刘**、罗**、樊**、柏**、乐**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83元,减半收取14,341.5元,由原告樊**、樊**、欧**、王**、欧阳**、樊**、何*、欧阳**、欧阳*、樊**、黄**、刘**、罗**、樊**、柏**、乐**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录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