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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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兴市冠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泰兴市冠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泰兴市冠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元,由泰兴市冠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