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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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原临朐县人民法院(2010)临商重字第701号民事判决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潍商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