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阳市联谊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海阳市林宁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海阳市林宁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阳市林宁华府1号楼901、902、903、904、905、906、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101、11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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