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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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佳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佳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叶**发现被执行人浙江佳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浙江佳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