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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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汇泽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或由此产生的纠纷,与本院辖区均无实际联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应依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提起相关民事诉讼。经本院向原告释明并征求原告意见,本院决定将本案移送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