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汇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或由此产生的纠纷,与本院辖区均无实际联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应依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提起相关民事诉讼。经本院向原告释明并征求原告意见,本院决定将本案移送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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