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金印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鸿坦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润(辽宁)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琴韵经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永政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内蒙古永政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鸿坦新能源有限公司、淄博琴韵经贸有限公司、辽宁金印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润(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刘**的银行存款139323.9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217元,由申请人内蒙古永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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