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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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贝易物联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利富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19600元; 二、被告杭州贝易物联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杭州利富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三、被告杭州贝易物联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利富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32902元(以1819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自2019年8月1日暂计算至2020年1月14日,此后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浙江贝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472元,减半收取1073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杭州贝易物联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被告浙江贝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