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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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溪市中凯燃具有限责任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海胜日用品商行 金华市婺城区小娟家电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金华市婺城区小娟家电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华市婺城区小娟家电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金华市婺城区小娟家电经营部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