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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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子洲支公司 子洲县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2020)陕083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马**交纳的2833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子洲支公司交纳的24710元,均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