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子洲支公司
子洲县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2020)陕083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马**交纳的2833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子洲支公司交纳的24710元,均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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