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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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侠客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会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行与被执行人王*、严*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现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所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2020)川3426民初17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