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亚蓝海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井之泉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腾祥智顺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因上诉人绵阳井之泉建材有限公司二审中提交了新的证据,造成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0)川0703民初70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绵阳井之泉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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