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
济南汇海运输有限公司
潍坊市志信价格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高密市人民医院
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在保险理赔限额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58758.98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济南汇海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7000元,从理赔款中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由被告保险公司从理赔款58758.98元中,将51758.98元汇至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高密支行开户的62×××17账号中、将7000元汇至被告汇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历山北路支行开户的62×××68账号中)。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710元,由原告***负担66元,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负担644元(因原告***已垫付,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银行汇至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高密支行开户的62×××17账号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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