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都通速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康**、茜**、康**、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归还原告56万元,2.二被告自支付之日(以2017年1月1日为基准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75%)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70933.33元,3.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利息(暂计至2020年9月22日共计29481.67元),4.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四原告系被继承人康晓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康晓刚于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与被告项**洽谈,由康晓刚受让项**经营的都通公司股权,但未达成最终协议。洽谈期间,项**向康晓刚表示尚欠都通公司原股东张国文股权转让款,希望康晓刚能先打过去这笔钱,待项**付清欠款拿到完整股权后再向康晓刚转让公司股权,因此康晓刚向项**陆续转账56万元。后项**在康晓刚不知情情况下,将都通公司转让给第三方,致使康晓刚无法达成投资目的。经索要,项**承诺归还款项,但至今未还。故提起本次诉讼。

被告项**、都通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四原告系康晓刚法定继承人,康晓刚于2020年12月去世。

康晓刚曾于2019年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项**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111民初4162号。房山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定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2月7日,康晓刚通过自己及他人的银行账户陆续向项**转账共计56万元;并记载有项**主张其与康晓刚口头约定,由康晓刚出资150万元购买其经营的北京都通速递有限公司50%的股权,涉案56万元是康晓刚支付的部分股权转让款等内容;该院认为无法确认康晓刚与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并驳回康晓刚的起诉。另,该案开庭笔录记载,项**陈述其与康晓刚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项**派人来公司工作,还帮其管理了公司一段时间;康晓刚陈述其介绍了3个老乡去项**处工作,项**支付工资。

经询,原告主张康晓刚虽基于投资合作而支付项**款项,但双方未有协议,未对投资总额及支付时间等形成合意。

经查,2011年8月22日,都通公司经核准注册成立,股东登记为方亚明。2014年7月7日,都通公司股东由方亚明变更登记为张国文。2017年5月10日,都通公司股东由张国文变更登记为刘畅。2020年8月13日,都通公司股东由刘畅变更登记为高新、卢岩。2020年9月23日,都通公司股东由高新、卢岩变更登记为刘畅。

上述事实,有(2019)京0111民初4162号民事裁定书及笔录,企业登记信息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庭审查明事实,康晓刚与项**之间存在款项往来,康晓刚在先主张与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未被认定。现原告主张康晓刚与项**就股权转让进行磋商但未成立合同。都通公司股东几经变更,虽项**在(2019)京0111民初4162号案件中陈述双方存在口头约定,但未有相关证据佐证,故对于原告前述主张,本院予以采信。康晓刚支付项**款项系基于提前履行尚未成立合同的义务,现合同未成立,项**不具有继续持有康晓刚款项的合法理由,原告作为康晓刚的法定继承人,其主张项**返还56万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其主张的利息部分,现无证据证明合同未成立原因,其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该部分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都通公司与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该公司仅为康晓刚与项**协商转让股权的标的方而非相对方,亦非案涉款项收款方,该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康**、茜**、康**、康**560 000元;

二、驳回原告康**、茜**、康**、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康**、茜**、康**、康**负担1000元、已交纳;由被告项**负担9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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