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酒泉美林融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刘*在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1)甘0902执4387号案件中的案件款10万元,冻结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酒泉美林融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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