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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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酒泉美林融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刘*在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1)甘0902执4387号案件中的案件款10万元,冻结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酒泉美林融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