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崇州市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84民初200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崇州市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玉州,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崇州市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19年8月22日,***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判长周亚军

人民陪审员张豫

人民陪审员吴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康诗娇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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