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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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崇州市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84民初200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崇州市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玉州,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崇州市兴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19年8月22日,***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判长周亚军 人民陪审员张豫 人民陪审员吴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康诗娇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