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元,减半收取128元,由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