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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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六盘水红果运达辉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或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