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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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2021)黔0221民初196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州市码瑞纳游艇码头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506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