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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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98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支付截至2019年1月11日的利息50231.41元,复利504.73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支付逾期利息(以198万元为基数,按照7.83%的年利率,自2019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2997元; 五、被告***、***、***、***对被告***、***的第一至四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缴上诉费,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